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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章程

2024-10-22 11:00 点击数:

2024—2025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章程

(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属于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自治性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以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三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青年志愿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形成,促进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活动以校园为依托,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倡导真善美,呼唤正义、提倡爱心与奉献,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追求“注重实效,持之以恒”的服务原则,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由主席团、采编部、策划部、活动部组成。

第六条 主席团设负责人3-4人

第七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推动协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分管好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设负责人2人。

其中各部门职务安排如下:

(一)策划部:

1.综合性工作:策划部为协会核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承担综合性工作。在青协副部级以上换届之后,策划部需协助主席团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九月末之前,青协会实行纳新工作,秘书处需制作协会成员名单并登记注册与档案管理;在青协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期间,策划部需负责纪律督导;

2.培训工作:在每年十一月期间,校青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对各院负责人培训工作。为积极响应校青协的号召,策划部需负责本协会的整体培训,并收集、整理、发放、传送、上报培训资料工作;

3.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考核文件要求,我院青协需积极展开对本协会的考核工作。每月的最后一周都应由策划部牵头,带领所有部门成员共同完成考核工作。并撰写年度、年终工作报告总结;

4.编写工作:负责“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相关文件起草以及相关工作表格的编写;活动资料搜集、整理、传送、上报;

5.编制协会工作表格;

6.负责上传下达,及时进行会议记录及会议总结;

7.学院、学校年终考核资料整理;

(二)采编部:采编部为协会活动宣传素材采集及艺术创意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1.媒体宣传部为协会对外宣传部门,负责会议及活动播音主持、做好相关会议(活动)记录;

2.负责协会常规活动外的其它活动宣发艺术设计;

3.负责每次活动之后新闻稿的撰写;

4.负责协会QQ、微博、微信等平台活动宣传文案编辑及活动宣传素材采集,如:活动照片拍摄和活动视频录制及制作。保证活动宣传素材的采集的及时性和宣发的有效性;

5.负责志愿时长的统计与录入;

6.负责社团对外活动的交流与联系,接待来宾;

7.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扩大协会的知名度;

8.美化校园志愿活动(如画井盖,美化石墩等活动);

9.会旗,会徽,会章等的设计与制作;

10.艺术类活动的后勤准备工作(如迎新晚会后勤工作策划);

(三)活动部:活动部为协会活动物品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1.负责协会活动物品管理;

2.会议及各项活动事项的通知;

3.负责活动的场地申请、安排;

4.负责活动物品准备工作;

5.活动人员报名;

6.会旗,会徽等的保管;

7.负责社团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报销、公示,做到详细、透明、公开;

8.活动服装租借;

9.负责与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媒体及社会友好单位等的联系;

10.负责与企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

11.负责活动期间纪律督导;

12.负责制作协会成员名单及会议(活动)签到(点名)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组织好本部门委员的先行培训及团队团结工作,向委员介绍协会基本情况及职能要求,提高部门凝聚力、向心力。

第十条 各部门应当遵守职责规定及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三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

(二)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完成部门交办工作的义务;

(三)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权益、声誉的义务;

(四)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 协会成员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协会应当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表现作出考核。

第十三条 定于每周五晚开展例会。例会内容为对本周工作情况做出总结并对下周工作安排进行讨论。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参加会议、活动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故缺席、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无故早退、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

(二)请假须在会议、活动开始一小时前向会长请假完成。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视为缺席;

(三)无特殊情况,须提前10分钟到会(场);

(四)参与者须自觉签到,会议(活动)结束后签离。无特殊原因,未签到、签离者按缺席处理;

(五)会议、活动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及低声讨论、接打手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分;

(六)会议、活动全勤者加3分。

第十五条 协会成员参加活动值班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故缺席、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

(二)无故早退、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

(三)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者,须在值班前一天向所在部门部长说明原因并自行协调替班人员;

(四)值班当天必须有人值班,否则该成员视为无故缺席;值班期间应自觉维护青协形象,认真处理各项事务,做好登记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交接班时,若有工作尚未完成,应对下一班人员进行说明,否则视为值班失职,视其情节轻重程度扣12分,且对引起后果负责;

(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值班情况并发挥积极作用者每次加2分;

(六)值班全勤者加3分。

第十六条 协会成员对于所负责的工作,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其本职工作,无故不参加或是消极对待者每次扣3分;非其本职工作的,通知而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二)凡要求上交的各类材料,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2分;

(三)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2分;

(四)工作态度较差,妨碍部门工作,影响其他成员积极性者,劝退;

(五)有较强的反馈意识,每次任务完成后及时反馈者加2分;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次扣3分;

(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1-3分;

(七)能为维护校青协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1-3分;

(八)能够为青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35分。

第十七条 协会成员绩效考核的基础分数为20分。部门干部考核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委员的日常表现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执行。

第十八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后秘书处负责考核结果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给予配合,统计结果上交主席团。每学期期末累计总分,并公布考核情况,接受协会所有成员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协会培养储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每学年末主席团将根据成员在本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及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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