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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020-05-27 10:24 点击数:

实验室准入规则

1. 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必须根据实验任务书和实验课表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2.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

3. 实验室应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到实验室进行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可提前两周到实验室预约,并在实验指导人员指导下作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

4.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展有偿服务时,须事先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以便及时处理。

6.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7.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应按时上下班,维护好所分管的实验仪器设备、保持好所负责房间的环境卫生,营造良好实验教学环境。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和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实验指导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得参加实验。

2.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将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带入室内。

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导。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

5.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切断电源等,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

7.实验完毕后,要将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整齐,清扫实验场地,交检实验记录,经实验指导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8.凡损坏仪器设备和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况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内每个房间的安全都要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在进门醒目处张挂安全责任人标牌。

2. 坚持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岗前和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 对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要设专用库房存放,其中剧毒药品要设有专用保险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5. 压缩气体钢瓶、高压灭菌设备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指导使用。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应妥善处理。

6. 消防器材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性火灾。

7. 实验室水、电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做到人走灯灭、关水、断电源。

8. 每逢寒暑假放假前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放假期间没有教学科研任务的房间要贴上封条,并安排人员值班和巡视。


      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2.单价在500元(含)以上,不足8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按仪器设备建账、按低值耐用品管理。

3.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账。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等评估价入账。仪器设备的运杂费和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4. 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硬件成本费增加原值。成套设备因毁坏或拆除其所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5.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

6. 仪器设备到货后,项目相关学院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进口设备验收期限为到港之日算起60天内;国产设备,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算起30天内,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算起15天内。

7.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30天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账手续。各学院、实验室必须有本单位完整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账,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8.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学校库,入库前,任何人不得私拆零部件。

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赔偿制度

1.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按各级管理权限审批后,无法修复的,或无修复价值的,按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办理手续。

2.实验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按各级管理权限审批后,按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办理手续。

3.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实验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自用或外借、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等致使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

4. 赔偿原则

损失价值低于1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50%

损失价值高于100元(含100元),低于5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30%

损失价值高于5000元(含5000元),赔偿损失价值的20%

丢失笔记本电脑、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工具,原则上应赔偿全部损失。

5. 凡属责任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并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原价相应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6. 赔偿费一律交计划财务处,确定赔偿责任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工作档案制度

1. 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制度,相应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2.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工作量和学年考核情况;实验室承担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实验室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实验仪器设备分户账、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效益等。

3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实验室主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学年结束以前,向教务处填报本学年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

4.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以及实验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5、归档范围:

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等。

实验教学活动记录:包括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考试考查试卷、学生实验成绩、新实验试作、新教师试讲的记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等。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培养及考核记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论证报告、验收报告、运行与维修记录。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及自制实验设备申请书、合同书、鉴定书。

其它与实验室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

6. 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存。如遇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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