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科级干部个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艺术与设计学院科级干部个别调整选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干部造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选拔使用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科级干部队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校事业,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任职资格
1.提任正科的,应当具有副科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已聘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岗位,或中级岗位聘满两年;
2.提任副科的,应当具有下一级岗位及相应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已聘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岗位,或初级岗位聘满五年。
3.申报教学单位直属的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人员一般要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有我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拔基本程序和办法
1.公布方案。公布《艺术与设计学院科级干部个别调整选拔办法》,同时公布我院科级岗位职数、内设机构。
2.动员部署。各基层党支部、院属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公布岗位。院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及学院核定的科级职数和机构设置方案,拟申报空岗岗位。
4.个人报岗。参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同志,填写《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并征得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后,送至所报岗位单位。同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交申报岗位所在单位审核。
5.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任职资格和上岗要求,学院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认真组织实施。学院制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办法,并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审批后进行选拔。选拔工作要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报岗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同等条件下在确定拟任人选时要注意工作的延续性,所学专业与岗位符合度。
7.确定拟任人选并院内公示。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8.上报组织部,拟任人选。
五、相关政策与要求
1.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在学校核定的科级机构及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正、副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同步进行。正、副科级岗位没有合适人选时,可暂时空缺。
3.落聘的科级干部,按新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4.学院(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实行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院(书院)在聘任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征求校团委的意见。
5.严禁人员无序流动。以教师身份进校者,原则上不得转到管理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从教师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并经组织部、人事工作部审批;以辅导员身份进校者,从辅导员岗位转到其他岗位需经人事工作部、本科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审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的;
(3)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4)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8)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9)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六、工作纪律
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借选拔任用之机谋取私利;
2.不准泄露有关聘任前的讨论情况;
3.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4.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9月3日